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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卫公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景宁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8JPHP2X现已查明:2022年02月10日,景宁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5
    决定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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