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卫公罚〔20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景宁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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