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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银赞车生态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H4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624民初380号
    案号 (2020)粤1624执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银赞车生态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必巧86225元; 二、驳回原告徐必巧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徐必巧负担760元,由被告广州银赞车生态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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