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环罚决字【2018】 第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单位于2018年5月2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于2017年11月13日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总投资724.32万元擅自开工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0091平方米的瀚海悦湾花园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等次,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等次,应处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4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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