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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开(消)行罚决字〔202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滨河路688号时代商务楼的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负责人:童文彪)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湖州市八里店镇工商银行八里店支行(账户名: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吴兴消防),帐号: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