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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京德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春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418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黑高商初17判
    案号 (2011)哈执字第00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2-25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燃料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农业银行哈尔滨市中山支行49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黑龙江省燃料总公司、哈尔滨京德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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