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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京德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418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04)哈民三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2005)黑商终
    案号 (2007)延法执字第00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1-22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本金20000000元。 2、给付利息4789964.42元 3、案件受理费135819.07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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