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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3****66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4民初9486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恢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借款本金5,998,134.4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19,531.72元。(截止2017年6月17日); 二、被告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高海涛、被告商晓丹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32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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