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372****90X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最高法民终501号 |
案号 | (2019)粤07执2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粤民初59号判决如下: 一、判决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告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GDK476790120140085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GDK476790120140085补001号《补充协议》、GDK476790120140085补002号《补充协议》,CDK476790120140085补003号《补充协议》于2017年2月8日解除; 二、被告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清偿借款本金491620000元、截止2017年2月8日的尚欠利息46167715.42元及2017年2月9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927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9层1日止; 以借款本金4924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以借款本金4916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每3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 三、被告江门市隆盛工贸有限公司、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中环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逸城置业(江门)有限公司、江门汇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永亮对本案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有权分别在121302910元、97131465元、77237660元范围内,以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48号401室全部及D106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7083411号)、501室全部及D104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7083412号)、601室全部及D102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7083413号)的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优先受偿,分别在138414867元、147437575元、331976005元范囤内、以逸城置业(江门)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48号101室全部(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0229号),201室全部(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08674号)、301室全部(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09668号)的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优先受偿,逸城置业(江门)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五、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有权在500000000元财产价值范围内,对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48号物业对应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等经营收入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也可以该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8)最高法民终501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初5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 二、变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初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江门市中环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借款本金491620000元、截止2017年2月8日的尚欠利息45135052.1元及2017年2月9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927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以借款本金4924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以借款本金4916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每3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