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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位于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288号的浙江拓卡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氦气、氮气,但没有安装氧浓度报警器。喷塑区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仓库内铝粉渣潮湿,未经通风晾干。生产车间内浇包耳轴、吊耳未经探伤检测。上述行为构成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及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部分第(十九)项、部分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