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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综执罚字〔2020〕第220504200311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拓卡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拓卡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造的拼建厂房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288号厂区内,利用厂区内一号厂房至四号厂房的通道进行拼接。该拼建厂房平面呈十字形,一层,钢结构,始建于2018年12月,于2019年04月完工,现已投入使用。根据桐庐图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桐测字201904第046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拼建厂房的建筑面积为2331.71平方米。据杭州众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杭众价[2020]评字第T036号《评估报告书》,该拼接厂房的评估价格为65.29万元。对于以上建设行为,当事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该处位于规划区内。经查,未经审批。上述建设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1
    决定机关 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