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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19]509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16日15时05分许,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白云源东路xx号杭州汇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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