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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卫传罚[2021]5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26日使用MOST-T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器械灭菌,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未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测试,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传染病防治类11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一般情形”,裁量幅度:“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本机关决定给予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26日在口腔CT机房内堆放与口腔CT诊断无关的物品,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对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