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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众明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13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523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5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9604224】。被告深圳市众明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富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6928.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6928.13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4月28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 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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