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武市金泰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8131****222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03民初1691号 |
| 案号 | (2022)闽0703执18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64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8日为123745.2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7.83‰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若黄安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翁其耀所有的坐落于光泽县文昌路26号(隆泉商厦小区)1层2#店面[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光泽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翁其耀、福建隆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武市金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黄安、翁其耀、福建省隆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武市金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全费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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