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2277****09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郑民二初字第00141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恢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时,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玉米定向收购销售合同》(合同编号:YLJT-YM-20131023)项下共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900万元及利润、利息548万元(根据《玉米定向收购销售合同》YLJT-YM-20131023合同约定的利息起算时间及利率,暂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以后连续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之日止),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二、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睢县丰太六和饲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睢县豫粮六和饲料有限公司)40%股权已于2016年3月25日过户、转让给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并以股权转让价款抵偿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相应金额的债务本金。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致同意,由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聘请河南省国资委认可的河南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同意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豫大信评报字【2016】第012号评估报告,将睢县丰太六和饲料有限公司40%股权的转让价格定为838.84万元。双方同意抵偿日为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该40%股权登记在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之日。抵偿后,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061.16万元及利息(抵偿日前计息的本金金额为2900万元,抵偿日后计息的本金金额为2061.16万元,利息具体金额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息起算时间及利率计算); 三、本调解协议经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签字生效后3日内,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以清偿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本金的相应金额;以后每月10日前,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清偿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本金的相应金额;从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实际支付其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本金之日起,计算利息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2017年5月10日前,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货款本金及利息; 四、如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不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则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其所欠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货款本金及利息,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并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9858元,减半收取8492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9929元,由被告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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