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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卫传罚〔201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江北洪塘成亮内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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