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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卫公罚2018第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工具(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800)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9
    决定机关 崇仁县卫计委
    法定代表人 元亮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