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崇卫公罚2018第06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工具(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罚款(800)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9 |
| 决定机关 | 崇仁县卫计委 |
| 法定代表人 | 元亮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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