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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3****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8民初1519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3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王德银向申请执行人连国民返还扣件19476个、钢管13247.1米、顶丝163套; 2、强制被执行人王德银向申请执行人连国民支付租赁费 851502.42元及第一项未返还租赁物租金89820.98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6日;之后租金仍计算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租金计算标准:钢管0.01元/米/天、扣件0.005元/个/天、顶丝0.04元/条/天); 3、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42575元 4、强制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诉讼费 13000元; 总计996898.4元 5、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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