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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3****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执恢22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恢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培顺、原守礼、王颖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凤周欠款2160000元,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到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永刚、原培顺、原守礼、王颖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凤周欠款600000元,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到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390元,由五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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