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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鲁木齐劳永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建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8818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0202民初602号
    案号 (2017)新0202执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7
    发布日期 2017-1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夏亮解除与被告乌鲁木齐劳永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装修款231446元,赔偿损失10067.9元,合计241513.9元; 三、驳回原告夏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6.8元,公告费264.5元,鉴定费3900元,以上合计9261.3元,由被告乌鲁木齐劳永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支付给原告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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