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运政罚〔2022〕0635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1日17时0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玉环市黄泥坎加油站时,发现车号为浙J36137大型普通客车正在停靠揽客。经现场检查该车的经营线路是温岭至蚌埠,车上已有4位乘客,均在玉环黄泥坎加油站上客。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并指定。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张永的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5 |
决定机关 |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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