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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德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8321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81民初10073号
    案号 (2017)浙1081执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温岭法院
    执行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0
    发布日期 2017-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温岭市交通运输局代偿款30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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