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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9J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75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4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8621234】。一、限被告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娟返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期间利息为15000元,逾期利息以借款500000元为本金,按2020年5月3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3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乔丹、乔红雨、靖新岭对被告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娟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869.73元(其中受理费4624.87元、保全费3244.86元)由原告王娟负担407.73元,由被告东莞市盈海普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乔丹、乔红雨、靖新岭负担7462元。原告在起诉时已预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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