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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3-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6日,你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露天采场作业点正在使用重型货车倒运物料,现场雾炮未开启,存在无组织排放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