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3-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5日,你公司精粉料场内有300平方米(长20米,宽15米)左右细颗粒成品精矿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