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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6103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南民三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南法执字第00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0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给付原告合同编号(人字)94-1010号借款本金467.5万元、95年人字合同第91号借款本金2960万元,如被告逾期偿还原告95年人字合同第91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则以被告公司用于抵押,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铁西(办事处)街15委的所有权房屋进行折价,变卖或拍卖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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