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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井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6103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顺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顺法执字第00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5-17
    发布日期 2016-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龙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款671576.62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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