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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工商三行处字【2015】第2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告吊销
    行政处罚内容 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经调查,在本局登记的174户公司及分公司、60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24户国有集体企业及分支在法定时间内未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未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长期停产停业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我局已于2015年11月3日通过《消费质量报》进行拟吊销告知公告,至今无企业向我局申请补办年检年报手续,也无企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十九、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吊销该258户企业营业执照。并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6个月内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企业从即日起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企业所持营业执照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2015年11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0
    决定机关 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堂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