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阴环行罚字[202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责令当事人10日内对现场物料覆盖到位,采取定时洒水等防尘控尘措施;并拆除混凝土生产设备,恢复原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2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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