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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城市管理罚【2021】第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近期以来,市民多次向12345服务热线投诉你(单位)违反规定在午间和夜间进行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扰民。我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13时50分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当时工地正在进行浇筑混凝土和钩机挖土施工作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3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胡赛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