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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良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93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04832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5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锦栩物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前归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长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   二、被告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良钢就上述调解主文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调解费14,960元,由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长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长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2月21日前将该款支付给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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