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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良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6****5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81民初2271号
    案号 (2018)苏0581执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华东食品城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小玲、华顺良租金7308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280元,合计人民币803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857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华东食品城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常熟华东食品城管理有限公司所结欠租金人民币7308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小玲、华顺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905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三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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