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处字〔2020〕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10包源口黄金糕(速冻熟制品);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0 |
决定机关 |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虹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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