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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浦公(消)行罚决字〔2018〕3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邱文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