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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市监案〔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属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32.27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