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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函业务办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8
    决定机关 青岛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侯登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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