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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市监开处〔201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6
    决定机关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倪渺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