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桂浔运罚[2019]021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
| 行政处罚内容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6 |
| 决定机关 | 桂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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