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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日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6701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3民初363号
    案号 (2016)鲁0203执2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市北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5
    发布日期 2016-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7万元。 二、被告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3.1万元为基数自2007年10月2日起至2007年10月25日、以37.7万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7日、以31.7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2月8日起至2010年6月9日、以21.7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6月1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93元、诉前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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