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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永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78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1890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2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5
    发布日期 2015-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815万元及利息(截至2014年4月20日合计106096.81元;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再上浮50%计算)。 二、江苏茂达电磁线有限公司、宜兴市八达电缆厂、施昕昊对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宜兴市八达电缆厂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施永才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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