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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永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78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1415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7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8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建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结欠交通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765128.95元(截止至2014年8月5日,自2014年8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罚息及期内欠息之复利)。 二、中建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赔偿交通银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损失170000元。 三、八达公司、吴建新、陈息凤对中建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通银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87530元减半收取437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8765元,由中建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交通银行。 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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