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九市监听告﹝202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安徽省铜陵颐弘生姜腌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冰姜(净含量:180g,保质期:12个月)8瓶,生产日期为20190408,酱计姜(净含量:1000g,保质期:12个月)4瓶,生产日期为20190408,糖醋姜(净含量:1000g,保质期:12个月)半瓶,生产日期为20190408和云南罗平生产的纳厦牌五色七彩糯米饭(净含量:500-50g,保质期:100天)6袋;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1 |
决定机关 | 九华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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