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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泌人社监察罚决字[2019]第1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员工工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19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