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泌人社监察罚决字[2019]第16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拖欠员工工资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19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1 |
决定机关 | 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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