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横卫公罚〔202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游泳场(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西南宁畅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横县体育中心畅扬游泳馆)陆开阳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游泳场(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给予广西南宁畅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横县体育中心畅扬游泳馆)陆开阳:1.警告;2.罚款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9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全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横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