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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横卫公罚〔202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游泳场(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南宁畅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横县体育中心畅扬游泳馆)陆开阳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游泳场(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给予广西南宁畅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横县体育中心畅扬游泳馆)陆开阳:1.警告;2.罚款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9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全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横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