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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自然资顺(陈)罚〔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退还4101.28平方米的土地给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二、没收4101.2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一、退还4101.28平方米的土地给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二、没收4101.2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章克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