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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税一分局罚〔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以0.19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