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大陆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567****3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845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18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太阳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信美公司货款76580.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7658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1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元(已减半收取),由太阳能公司负担(原告已先行垫付该诉讼费,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由被告直接向其支4付,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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