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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大陆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67****3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5民初567号
    案号 (2019)苏0205执1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新大陆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新世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并支付利息154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60元减半收取13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18880元,由新世纪公司负担475元,由新大陆公司负担18405元(新世纪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新大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184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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