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罚字〔2020〕第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决定机关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