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市监罚字〔2020〕第1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4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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